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经开区教文体局、港区社发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国家、省一系列文件精神,发挥考试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22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部分地方简称中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把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作为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水平考试,又是初中升高中的选拔性考试,其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三、考试办法
(一)考试命题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精神,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难度系数符合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以促进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并兼顾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减少死记硬背、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提高题目的灵活性和区分度,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过程与方法、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进一步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
(二)考试时间
1.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全市考试日期为2022年4月2日(星期六),考试时间30分钟。
2.体育与健康科目测试。市本级考试日期为2022年4月11日—15日(如因天气等原因则顺延),其中游泳项目考试单独安排在考试时间段前或后的双休日进行。各县(市)考试时间自定,并及时通告。
3.科学实验操作考查。全市考查日期为2022年4月18日—22日。
4.文化科目考试。全市统一安排在2022年6月14日—15日,具体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试时长如下表:
日 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时长
6月14日
星期二
上 午
语 文
09:00—11:00
120分钟
下 午
科 学
13:30—15:30
120分钟
6月15日
星期三
上 午
数 学
09:00—11:00
120分钟
下 午
英 语
13:30—15:10
100分钟
历史与社会
道德与法治
15:50—17:30
100分钟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项目和时间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进行调整,以嘉兴市教育考试院正式通知为准。
(三)考试方式
1.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以人机对话方式进行。
2.体育与健康科目测试以现场测试方式评定。
3.科学实验操作考查以现场操作评分方式进行。
4.文化科目考试均实行闭卷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四)分值结构
项目(科目)
满分值
备注
文化
科目
考试
语 文
120分
科 学
160分
数 学
120分
英 语
120分
含英语听说能力测试30分
历史与社会
道德与法治
70分
卷面100分,按卷面得分的70%计入总分(四舍五入取整)
体育与健康科目测试
30分
必考项目12分,抽选项目9分,自选项目9分
科学实验操作考查
10分
综合素质评价
20分
按等第赋分(A-20分;B-17分;C-15分;E-12分)
总分
650分
(五)残疾学生照顾办法
1.听力、视力等残疾考生,按照其持残疾证情况,参照高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给予一定便利措施,由教育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和落实。
2.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学生体育中考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并经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确实丧失运动能力鉴定的残疾学生,经专家组审核,可以申请体育与健康科目测试免考,体育与健康科目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对其他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的残疾学生,可以申请体育与健康科目测试免考,测试成绩按嘉教基〔2018〕30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3.持有听力残疾或口语表达障碍“残疾人证”并经批准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免考的考生,该科目成绩按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英语听说能力考试的意见》(嘉教基〔2017〕183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四、报名条件与跨区域就读后回户籍地报考要求
(一)报名条件
中考报名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各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有各县(市、区)初中正式学籍的毕业班学生。
2.具有各县(市、区)户籍,在各县(市、区)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
3.具有各县(市、区)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各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毕业生;(2)应届初中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3)无初中学籍的学生。
(二)回户籍地报考要求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要求“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2022年,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公民同招”,即地处县(市)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应当在本县(市)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应当在城区(指主城区)内招生。中考报名原则上按照“学籍在哪里就在哪里报考”的要求进行,同时,允许跨区域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初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按照“在哪里报考就在哪里录取”的原则进行,一旦完成中考报名则不得更改。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市本级户籍且在五县(市)就读的学生,可以选择在五县(市)报名参加中考,但只能参加五县(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若报考市本级普通高中学校,须回户籍地报名并参加中考。
2.具有五县(市)户籍且在市本级就读的学生,若报考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须在中考报名时选择回户籍地报名并参加中考,但只能参加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凡学籍在市本级且在市本级报名并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视为市本级生源,市本级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否则无法建立学籍。
3.嘉兴市外户籍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学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和高中学校录取。若选择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的,按学籍所在地新居民随迁子女录取高中学校相关条件参加高中学校录取,不得跨区域报考和录取。在中考成绩发布后,选择回户籍地就读高中学校的学生可在就读初中学校领取成绩单(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盖章)后回户籍地录取,相关政策须咨询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4.回户籍地报考学生均须填写《回户籍地报考申请表》,出具户籍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学籍所在地学校和教育考试部门、户籍地报名学校和教育考试部门审核后才能报考。回户籍地报考考生的报名学校需将学生《回户籍地报考申请表》、户籍复印件上传到“嘉兴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教育考试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办理报考手续。
五、优惠加分政策
中考优惠加分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规定执行,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加分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备案。2022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见附件1。
六、新居民随迁子女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条件
根据《嘉兴教育局 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新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自2022年起,新居民随迁子女参加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简化为:
学生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并参加当年度中考;自初一年级第一学期9月1日起至初三年级第二学期5月31日止,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范围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且居住证连续有效签注。对于居住证断签后在三十天内补签的,经属地公安派出所确认后,居住证核验时可视为连续有效。
考虑到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新居民随迁子女家长(法定监护人)未能按时签注居住证的实际情况,2020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期间居住证未签注的仍视为连续。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选择中职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或回户籍地就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及有关学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由基教处牵头,负责制订考试招生总体方案;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体育中考方案制订,考试过程协调、指导与督查;嘉兴教育学院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工作、考试科目试卷分析和评价等工作;嘉兴市教育考试院负责中考报名、考试组织(含市本级体育与健康科目测试)、阅卷组织、考试成绩发布、市本级普高录取等工作;嘉兴市教育装备与信息中心负责科学实验操作考查工作。各县(市、区)统筹协调本地区中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考试管理。按照省级考试要求,重视安全保密工作,加大政策宣传,精心谋划、周密安排,规范考试组织程序。要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试卷运送、保管工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要落实考试工作人员职责,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要规范标准化考点建设,考场设施设备完好,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要加强考场巡视巡查,严肃考风考纪,维持正常的考场秩序,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偶发事件。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分客观公正,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三)加强教学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进行教学,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教学内容,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组织学生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要统筹做好初中毕业年级教学和复习迎考工作,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规范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工作“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的意识,严格按照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宣传和解读。义务教育学校要将《2022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告家长书》(见附件2)印发给每一个初三毕业生和家长,并将回执部分收回装订存档备查,确保做到全覆盖。要建立考试招生宣传工作包班责任制,对进行错误宣传、擅自曲解政策精神的责任人要予以严肃追责。
(五)严肃执纪问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狠抓考试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附件:
1.2022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2.2022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告家长书
3.回户籍地报考申请表
4.回户籍地报考学生汇总表
5.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咨询电话
嘉兴市教育局
2022年1月25日
嘉教基11号(关于做好2022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docx